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及共同居住人可以将户籍迁入共有产权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住户是否可以将户籍迁入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 可以。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及共同居住人可以将户籍迁入公
本地 2025-02-05 03:10 502
申购人在申购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承诺的,将受到什么处理? 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在申购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承诺的,10年内禁止其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将有关失信信息按照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法予以失信惩戒,并按以下情形处理: 1、已取得购房资格的,予以取消; 2、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未
本地 2025-02-04 23:50 457
共有产权住房不得出租或出借,产权满2年可转让所持产权份额。 《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流转实行封闭运行(承购人不能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不能转化为商品住房),不得将房屋出租或出借给除本人或配偶的直系亲属之外的他人使用。 >>关于印发广州市共有产权住
本地 2025-02-04 22:20 515
根据《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要求: 承购人去世,继承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的,可以提交继承公证文件后重新与代持管理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继承承购人产权份额作为共有产权住房继续居住使用。继承人在广州市有自有住房或虽无自有住房但选择转让共有产权住房的,应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转
本地 2025-02-04 14:30 531
共有产权住房的转让价格如何确定? 根据《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满足广州市规定住房限售年限的,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转让产生的增值收益归承购人享有,转让价格低于原购买价格的差价代持管理机构不予补偿。目前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上市操作指引正在制订中。 承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代持管理
本地 2025-02-03 20:50 446
榕悦花园销售中心在房源现场开放期间提供电话咨询: 020-22303686; 020-22303687; 020-22303688, 电话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日9:00-17:00。 房源现场开放期结束后,可拨打城投住房租赁公司服务电话: 020-22303683(周一至周五9:00
本地 2025-02-03 15:20 510
★龙归花园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不利因素 一、共有产权住房的购买、使用、退出(转让)须遵守《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8号)、《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办法》(穗建规字〔2021〕11号)及共有协议约定,房价波动风险由承购人承担。 二、龙归花园155套房屋室
本地 2025-02-03 09:00 555
根据《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规定 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期间,承购人应承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购买广州市住房手续或换购共有产权住房前,必须先行向代持管理机构提出转让所持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申请并办妥产权转让手续。 承购人在取得广州市住房或换购的共有产权住房使用权之前,可以按上一年度房屋
本地 2025-02-01 19:50 638
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广东共有产权房可以抵押吗? 根据广东省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
本地 2025-02-01 14:50 649
根据规定,购买了共有产权住房后,承购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购买广州市其他住房或换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必须先办妥所持有的共有产权住房转让手续。 在取得其他住房使用权之前,承购人可按公布的上一年度房屋租金参考价向产权受让方租赁所出让的共有产权住房临时居住,但最长租期不超过1年。 温馨提示:如果不先办
本地 2025-01-30 07:50 730
备注:申购人可在2021年1月11日至2月10日提交信息 申购入口:http://zwfw.gzonline.gov.cn/gzf-gycqsq/gzf/index 填写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由街道办事处(镇
本地 2025-01-28 17:20 608
第一步:在城壹宜居官微共有产权住房专区,进入VR看房入口,如下图所示: 看房入口:(点击进入) 第二步:在页面,选择自己想要参观的房源,点击想要参观的房源即可,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进入之后,点击屏幕即可查看自己想要查看的部分,如下图所示: 温馨提示:此为创意板房展示,仅供参
本地 2025-01-27 22:40 581